女王小说网 > 女王小说 > 踩杀行刑官日志(全)(一)(94)

踩杀行刑官日志(全)(一)(94)



所谓“七五八”条款,指刑法第七章第五条第八款,若踩杀受刑超过6小时,仍有生命迹象的,视为行刑失败,经救治存活的,不再执行死刑,改判终生监禁。——这也是为什幺上次莉莉丝踩杀那位大人物,时间满6小时,就必须把他放出来了,不论是死是活。(培训官插话:大家记住这个“6小时”原则,上次课后有部分同学向我问起
  • 标签:自己的(33418) 脚趾(6274) 看着(26105) 身体(3574) 脚掌(902) 莉莉丝(120) 行刑(31) 大人物(4)

    上一篇:足交诱惑体校的老师3点名字看更多

    下一篇:足交诱惑体校老师4